前言
宋朝是我国古代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也是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的物质和精神文明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农业技术的新发展,新土地的开垦,以及农产量的提高,这些都奠定的宋朝经济繁荣,除此之外受到儒家教育的文人担任官员,孟子以王道治国的思想也第一次付诸实践。
饮食文化、茶文化、建筑文化等方方面面开始迅猛发展,农村中也出现了专门经营蚕桑、茶叶、瓜果等专业户,从事个体小商品的生产的个体户增多,突破了传统农业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
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
律、令、式等等都是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但是时期不同理货法活动和法律形式也侧重点不同。
宋代茶法的规定可以见《宋史》、《宋会要》、《续资治通鉴长编》等等诸多史书中。
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就宋乾德二年到嘉佑四年的茶法做了一个综述,大致是列举了宋太祖时期置榷货物后禁止卖茶,太宗时期由立等科罪,真宗时期三说之法,伺候又经过多次变更。
茶税的征收从唐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后来被废除,到了贞元九年以来,税茶无虚岁、没岁得钱四十贯成为定制。
之后唐文宗、武宗时期又禁止民众私卖,征收茶税逐渐成为一项国家垄断的制度。
宋太祖乾德二年,在汴京、建安等地方设置了榷茶场,正式确立官买制度。令商人入金帛京师,执引诣沿江给茶 ,并且还根据茶直多少定仗罪和流罪。
主管官吏以官茶私卖者罚五百文并且流放两千里,,从搜集到的资料上看,我们可以了解到宋初的茶法的制定。到了宋太祖时期,茶禁稍稍放宽,但是对走私等现象还是处以较重的刑罚。
端拱二年,户部郎中张洎就在《上太宗乞罢榷山行放法》奏议中说道:
臣伏奉中书宣谕圣意,令访闻茶法,其榷山、通商各有利害者。倘从放免,徒利茶商。此盖老生之常谈。
随后又列举了榷山的弊端和利端,从奏议内容可以知晓,此奏议是在中书省传达变法之意的时候,针对当时的制度所提出变革的要求,不过当时皇帝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又或者根本没有得到批复。
到了淳化三年,有监察御史和西京作坊使杨允恭就贴射法进行了十分激烈的讨论。贴射法就是令商人们直接到产茶地区向种茶农户直接交易,国家机关不再进行干预。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人就请求皇帝砗撤去各个榷商处,让商人能够到茶园之外的军官场进行买卖,这样不仅能省下运费,还能使得商人获得新茶,刘式曾经上言:
榷务茶陈恶,商贾少利,岁课不登,望尽费之......而商贾获利矣。
后来宋太宗便废除了沿江八处榷务,并且大幅度降低茶价。
真宗和仁宗是两位守成的兄弟,宋朝的许多制度都是在真宗时期就已经确立,仁宗进一步完善。
当时出现了一个交引法,交引法就是商人到西北输送粮草或者钱货来获得交引。
随后拿着交引到京师榷务府取得一定报酬。但是后来西北战事缓急,茶法也开始变动,咸平二年,真宗刚任命官居河北转运使右谏议大夫的索湘为户部使 ,正逢 内殿崇班临涣和阎日新提 出建议 ,请求在静戎、威虏两军设置茶场专卖,通过收取茶利来补充军用。索湘上言:
若是,则夺 民利。臣恐榷场商旅 ,自兹阻绝,甚非便也。
真宗即驳回了临涣和阎日新的建议 ,但又有言事者上请:
榷场商旅以茶药等物,任于北界贩易,复招募北界商旅于雄、霸州市易,北人既获厚利 ,则边患可息矣。
真宗便就此事诏时任户部使的索湘详细讨论。索湘认为 :
......今若许其交相贩易,则缘边商人深入北界 ,窃以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杂以奸伪 ,何由辨明况边民易动难安,蕃人之情宜有信制 ,望且仍 旧为便。
此处虽未直接给 出批复,但联合上下文的记载来看 ,真宗应该是接受了索湘的建议 ,没有设榷场,也没有在此提及的两处边境地区开放贸易。
酒阑更喜团茶苦,梦断偏宜瑞脑香
仁宗在位四十年左右,在此期间关于茶法议论的资料也较多,并且关于茶法的讨论也比较详细。
天圣元年,仁宗又对茶法进行了变更,主要即是对淳化三年刘式提出的贴射法的恢复,之后天圣元年,仁宗民三司使还有别的官员比较茶、盐等税务,以调整正在实行的法令。
于是设置了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等人主持调整工作,这些官员在考察之后奏言:
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请罢三说,行贴射法。
这里所说的三法其实就是交引法的另一种称谓,这个法律在刚开始实行的几年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弥补了茶利的损失,并且还促进了茶叶的销售,囤积的茶货开始减少。
总的来说,新规定的实施使得朝廷的利润增加了,不少大臣都对此表示支持,并表示茶叶的堆积是由于多年的败坏造成的,并非是新的法律实施造成的。
于是仁宗便下令,大力推行贴射法,只是也有不少人对于此法持反对意见。
后来在天圣二年的时候贴射法被废止,其实早在天禧二年就有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
当时真宗经过和官员的详细讨论之后,认为茶法的制定应当从简,但是不就之后由于官员变动关于是否改变茶法的讨论便停止了。
天圣三年,仁宗又诏时任翰林侍讲学士孙奭来讨论变法的利害,这个时候孙奭说:
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 ,盖许商人贴射......十三场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
孙奭认为,贴射法使得十三场的茶不能卖出去,而商人们尽得上等的好茶,官府的茶则是陈茶,粗茶。
于是天圣三年,仁宗便下诏从孙奭等关于茶法的奏议,孙奭等人的奏议得到采用,李咨等人的变法主张就遭到打压。
孙奭主张的三说旧法的恢复有导致前面诸多弊端的重现,除了交引榷茶的前提之外,再加上单独的见钱法变为三说之后,虚引的想象又开始重建。
解决茶法恶性循环的妨害还是在于通商法的提出,关于榷卖制度的变革才是解决茶叶问题的关键所在。景佑二年,叶清臣提出了通商之法,其中有说:
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使朝廷有聚敛之名 ,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
这其中针对景佑元年的茶利进行了统计分析,尽举其弊端,随后提出通商之法,不再对茶法进行商榷,但在嘉佑年间,关于茶法通商的建议诸多官员都有上书。
尤其是富弼和欧阳修一派观点争议最多,当时不少人都上书请求免去给茶本钱,开放园户贸易。
茶法通商之后如何保证障茶利的不减反增且不影响商人入边的热情是推行通商法的关键,至嘉佑三年,时为三司使的张方平在《上仁宗乞驰茶禁》奏章中说到:
岁当二百四十四万八千。嘉枯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 又募人入钱 ,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
自此,仁宗还是推行罢茶禁行通商的新茶法 。嘉佑五年,欧阳修上奏新茶法,他认为嘉佑四年的通商法诏书并未能深思远虑研究其根本。他认为这只是大臣为了改法而改法。
但是嘉佑通商法前前后后一直持续了40余年,一直到崇宁元年,蔡京变法才被取缔。
熙宁四年,神宗和大臣讨论之前茶法额弊端,文彦博、吴充等官员对此讨论不相上下,但是茶法却并未有所改变。熙宁十年,吕陶就关于蜀茶禁榷的问题上奏三次他说:
川陕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明日既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
总体言之就是四川地区茶利亏损问题,除此之外吕陶还上言官场关于买茶亏损园户,但是榷茶的政策却并未变化,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对百姓百害而无一利,因袭被罢为提点湖北刑狱。
不仅是他,后面许多官员也建议废除茶场司,依旧通商,但是都被贬谪,或者被降职。
唤人扫壁开吴画,留客临轩试越茶
徽宗时期,蔡京等人对嘉佑四年的通常法极为不满,崇宁元年,蔡京认为榷茶发使得朝廷收益很多,但是自从使用通商法之后,收入逐年减少,他奏言:
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
皇帝下诏全部接受了蔡京的意见,之后从崇宁到政和的十年之间,蔡京集团一共三次大变茶法,首先是恢复了宋朝初期的官榷法,之后又废除了官榷法,最后又成为了加强国家 插法管理的为主要内容的政和茶法。
但是不少人也对蔡京有单对意见,不过朝廷之中附和蔡京的官员甚多,都想在蔡京面前讨宠,不敢违抗他的命令,朝廷这个时候也对于蔡京的变法也没有提出异议。
南宋茶法是宋代茶法中相对薄弱的环节,靖康之难,汴京毁于战火,何种法令文献付之一炬,高宗上位的时候,无暇顾及茶法,于是百年令州县抄送北宋成法。
南宋时期几朝奏议所见不多,关于茶法的讨论也主要是茶引方面,可以看到,不同时期关于茶法的奏议材料还是很多,作为最高的决策者,宋朝皇帝通过各个信息传递渠道,基本掌握和了解各地区各官署所发生的情况。
最后在做出相对应的决定,皇帝的决定在最初并不能成为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圣旨,因为在这之间还有一个形成书面文件的过程,皇帝审阅奏章的时候根据奏章的不同和奏事者身份的不同做出不同的批示。
茶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只要是在于增加朝廷茶利的收入,保证茶民,茶商的生计,并且维持法律的权威和效力,防止朝令夕改。
两宋三百年,政府只要采取茶榷制度,就一直到收买还出卖之间的差价牟利,过多的垄断茶利则会挫伤茶农的积极性,会迫害茶农的生活,于是在不同的朝代和形势之下,国家、商人、茶商之间的关系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从这些官员们上奏的内容来看,可以发现其中大多数重点都是在说朝廷茶法获益不多的现象,不过同时可以看到,很多奏议都对茶法的过于苛刻提出了意见,认为茶榷之地,法令斯严.......公私追扰,有害于人。
表现出了对冗杂的茶法下茶民生活的关注,指出了榷茶法带来的负担,另外在茶利分配问题上,上奏者送会以悲观的态度表达对茶民生活的过度担忧。
因奏议而改变的茶法基于民生,茶利与茶业紧急的冲突有种临时性的感觉,因为这里的利并不仅仅是朝廷经济利益而已,茶法变更的奏议随着对茶利的实际考察或者边防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宋朝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朝代,整个朝廷的决策集团也需要对信法律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皇帝下达的命令往往也需要各个官员的分析。
尤其是在茶法的更迭上,虽然茶法不如盐法重要,但是它也兼顾了百姓民生、经济发展、和朝廷储备等问题,再加上茶法并不牵扯君主专制体系中的原则性问题,所以茶法的制定颇具合理性。
宋朝前期的决策体制,还有方式大致是按照唐朝后期的制度,皇帝和官员在前殿的会议决策也逐渐变为了皇帝会见百官的一种形式。宋代立法凸显了根据时代变法的特征,使宋代的法律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形势面前先出了其处理问题的适应性。
虽说某些大臣主持的茶法改革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多变的政法也会给国家,皇帝带来繁杂的问题,给执法者带来困扰。
结语
宋朝的茶文化体现了当时社会的繁荣和兴盛,茶法的制定也体现出了那个时代的法律特点,各个官员在制定茶法中起到的作用都不可磨灭。
一方面君主指导下的群策群议推动了茶法的变更,官员的奏议也使得茶法的制定更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官员的奏议也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官职的高低等等。
茶法制定的特点反映出了宋代经济立法的特点,这对于我们学习研究古人法律文化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宋史》
《国史概要》
《宋代茶法研究》
《宋代法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