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子醉驾见女友身亡父母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来讲,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一种“相对”的赔偿,即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向酒驾驾驶人追偿的权利。
其次,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度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即医疗费1万元、人身伤残赔偿费11万元、财物损失2000元,合计12.2万元。在商业险上是不予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驾驾驶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范围内,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的细则以及法律的规定,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保护;同时,追偿权的行使,也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
而对于喝酒驾驶行为,商业保险是不予赔偿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明确规定了诸如酒驾、吸毒、逃逸、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不予赔偿的情形,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会特别强调这一条款。所以,酒驾致人死亡在商业险上是不赔偿的。
驾驶人应该懂得交通法规的规定,拒绝酒驾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2. 同等责任一方醉驾怎么赔偿?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玛莎拉蒂炫富女?
玛莎拉蒂女司机制造的这起车祸,最后能不能判刑,还要综合警方多种侦查结果、检察院移交起诉、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和各方意见进行合理判决。但就目前新闻中曝光的情节来看,判处死刑的可能不大,很有可能会判处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民赔。理由如下:
一、看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上的情节,应该在三年以上量刑较为合适。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
4、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二、看司法实践。
1,2009年5月4日下午被告人易某驾驶小车在大城小学门口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被害人谢某相撞,造成谢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易某驾车逃逸,于2009年5月4日19时50分在其朋友陪同下到芦溪县交警大队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易某与被害人谢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易某一次性赔偿谢某家属经济损失21万元,已支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造成一人死亡后果,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易某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后又到交警部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也请求对被告人易某从轻处理,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2, 2014年7月19日,被告人邵大平驾驶赣m×××××号轿车行至205国道1742km+900m碰撞到行走的被害人徐某,致徐某身体局部受伤倒地。事发后,被告人邵大平驾车离开现场驶往山甸方向。22时07分许,张某驾驶浙h×××××临号轿车碰撞倒地的被害人徐某,造成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邵大平于案发当晚22时25分报警,并在指定位置等候交警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因被告人邵大平交通肇事后无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符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规定,被告人邵大平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被告人邵大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可见,如果要在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要满足自首、积极民事赔偿、不承担全部责任等要件。玛莎拉蒂酒驾案件还有很多未认定的事实,还需要交警部门的继续侦查。
三、看责任划分
先介绍几个法律概念。
1、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四、分析和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目前新闻中曝光出来的细节,如果全部为真的情况下,那么情况很可能是这样。
1、主犯为谭某,就是驾驶员。从犯为同行者,因为有群众听到玛莎拉蒂车辆在第一次交通肇事被群众围住之后,同行人劝说谭某赶紧走不要停留。这才导致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谭某负主要责任,同行者犯教唆罪,由于教唆的对象是成年人,所以在教唆罪产生的后果上的认定上,谭某主要还是负主要责任。
3、伤者的情况不清楚,考虑到这么严重的撞击,宝马车主轻伤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鉴定为重伤。玛莎拉蒂车辆三人伤情待定,不过由于是肇事方,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不一定将肇事方的伤情考虑进去。
4,玛莎拉蒂车主应该会给予被害人民事赔偿,这样既能减轻肇事方的罪行,又不会对肇事方的产生太大的经济影响,因为肇事方不差钱。
(图文无关)
5,本案中致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肇事逃逸之后,但并不是逃逸致先前的被害人死亡,而是因为逃逸的情形致使驾驶人慌不择路撞向其他车辆,产生了更为严重的致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在这个环节,控辩双方会展开激烈的交锋。到底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还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需要考验法官的智慧。
6、考虑到死亡二人、重伤一人(待定)、轻伤三人(待定)、有教唆情节(待定)、共同犯罪(待定)、直接故意(待定)、间接故意(待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待定)等多重情节,且以上情节都出自当前新闻报道,真实性都需要认定。假设以上事实全部为真的前提下,且法院按照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其他罪名进行判决,很可能女司机会在4-10年之间量刑,还要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判处罚金、终身禁止驾驶等等。如果要按照危险驾驶罪量刑,或者更大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那么上限是“死刑”!!!
由于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预测也不很准确,一切要等到开庭宣判尘埃落定。
相信,河南当地法院会做出公正合理且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判决。
4. 拿三千万花在司法上也不赔偿?
愤怒!这分明就是拿2、3千万去法院给肇事者谭明明买一条命,敢问公理何在!
事情还得回到2019年7月3日,地点是在河南永城,当时一位“富家千金”谭某某,醉酒飞速驾驶着玛莎拉蒂,直接撞向了正在马路边等红绿灯的宝马车。这一撞,当场就导致两名宝马车上的人死亡,前排驾驶员王某受到重伤。而直到如今10个月过去了,王某仍然还在ICU病房救治,光是医疗费就花费了四百多万,这些医疗费,谭明明一家是一分未付!
就在前几天,5月20日,受害者宝马车司机王先生突然高烧不退,在医院多次抢救后,最终下发了发病危通知书。但ICU里高昂的费用,已经使宝马车司机一家“花费殆尽”。考虑虑到费用问题,宝马车司机的家人只好将丈夫安置在普通病房。此时此刻,他们寄予最大的希望,还是要解决赔偿金的问题。
然而谭明明一家人是什么态度了?宝马车司机的妻子说道:谭明明方面已经放出话来,“就是拿出来两千万、三千万,就是花在司法那里,也不会给我们”。听到这个话,简直好不霸气,有钱就能无视法律吗,明知有罪,却还死皮赖活的狡辩,“千金小姐”富二代的态度,再次点燃了全国大众愤怒的情绪。
谭明明的案子如今已经走过了10个月,但仍然是没有“一锤定音”,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车祸本身的惨烈程度,更大的原因是,肇事者谭明明是一位富二代千金,她家很有钱。她的老爸在当地开了一个皮革厂,是个名副其实的大老板。
这个富家千金谭明明,只是才刚刚从一家技校毕业,她也没有什么正儿八经的工作,没工作自然也就没收入。她的所有花费,几乎都是她家里人给的,可以说她是一个活生生的“啃老族”,她平日炫富的钱,完全都来她的长辈。【一个才毕业的技校学生,又没有工作,她怎么开得起玛莎拉蒂,大家说是不是了。】
谭明明仗着自己有钱,她无视交通法规,公然挑战法律底线【这让我想起了,之前重庆的保时捷女司机,两人是一个模子里雕刻出来的】。在谭明明这次出事之前,她的驾照就有过18次的违章行为。而更夸张的是,她开的玛莎拉蒂更是有68次的违规记录!!谭明明明知自己渴了酒,而且还喝了不少,15瓶!却依然醉酒驾驶,在撞到宝马车后,她又是逃逸、又是逆行、还有闯红灯、超速,这一系列做法,都在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
如今谭家人更是放出狠话,宁愿把钱花在官司上,也不愿拿给受害者救命。本来醉酒驾驶闯祸了,要负全责。但现在又挟受害者,谭家拿出钱来一直拖着案件,这有钱人看来还真的“能使鬼推磨”啊!
谭家人的做法,可能是想让缺钱的宝马车司机一家,因为无法筹集治疗费用,进而陷入绝境。最后谭家再准备拿出几千万,去法院上下疏通打点,以此来为谭明明买回一条命。对于谭家的这种做法,大家是怎么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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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哥醉驾致小夫妻一死一伤?
正确該是保險賠 但因其醉驾違法在先 保險一般拒賠 但因车有購保險现出事故 是车與伤者之事 該先賠償 保險公司再追討汽车使用者因醉驾違法使用导致伤亡引發之赔偿金 因保險是首要保障第三者权益
6. 对方醉驾肇事?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7. 二人喝洒醉驾其中一人车祸死亡死者有责任吗?
两个喝酒之后开车导致其中一个人死亡,另外一个人肯定有责任,死的人有责任但是不会太大,人毕竟多死了,最多死者家属赔偿公共的损失的赔偿!至于那个没死的就责任大了,要赔偿死者又要赔偿公共损失。还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实在不行代驾被,被警察抓住罚款的钱和请代价的少的多!!!